各会员单位:
当前,氢能产业正处于政策叠加、场景扩容的黄金机遇期。国家 “十五五” 规划明确将氢能列为未来产业重要方向,定位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新型能源体系核心支撑、“双碳” 战略关键载体。工信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大力推进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聚焦交通、工业、储能等重点领域,以示范带动规模化推广,推动全产业链协同突破。在顶层设计、部委协同、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多重利好下,我国氢能产业加速从示范应用迈向商业化发展新阶段。
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契机,根据《河北省氢能学会关于设立各地办事处的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河北省氢能学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北省氢能学会办事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在河北省内注册办公,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能够严格遵守学会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会品牌形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河北省内氢能产业集聚度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产业园区;
2. 具备较强科研实力、人才储备的高校及科研院所;
3. 行业影响力突出的氢能相关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河北省氢能学会驻各地办事处为学会在省内各城市的派出机构,每个城市仅设立一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学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办事处核心职责为推动氢能技术推广、标准落地、人才培养及产业资源对接,助力区域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业务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会各项规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办公设施,能够为办事处运营提供稳定的场地、人员或经费保障,具备开展氢能产业相关服务的基础条件。
(三)申报材料
1. 填写《河北省氢能学会各地办事处设立申请书》(附件2),需经单位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 办公场地证明(附件3),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河北省氢能学会邮箱:hbsqnxh@163.com。
三、评审流程
学会秘书处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调研,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场地条件、产业基础及合作诚意进行审核评估,形成调研报告提交理事会。经理事会通过后,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办事处。
四、其他
(一)申报期限
学会办事处申请不设置集中申报期限,实行长期受理、常态化申报机制。申报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随时提交申请,学会将持续开展材料接收、形式审查与后续评审工作,确保申报流程高效有序、常态推进。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13-5900868、15835210952
邮 箱:hbsqnxh@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