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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职能

        (一)积极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 求,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 和学风建设;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氢能学科发展, 推动自主创新。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氢能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三)开展氢能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 览,支持科学研究;促进氢能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 学研相结合,促进产业科技进步;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 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促进提升企业的自 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四)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价,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氢能发展的相 关工作,在政府与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河北省乃至国家氢 能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提出咨询建议,推进决策的科 学化、民主化;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接主管部门委托的氢能相关课题研究,组织、举办相关活 动,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七)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氢能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 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 高全民素质; 

       (八)开展氢能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 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 作者的友好交往; 

       (九)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氢能技术与经济信息;跟 踪了解行业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市场预 测预报,为会员、全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经政府部门授权,依法进行行业统计; 

       (十)承接政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提供会员需要 的其他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 法批准后开展。